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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3-14 14:47  

有关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见粤教高〔2010〕37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建设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仍以已立项教学实验室、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整合与改造为重点,同时兼顾有关区域、学校、科类分布等择优立项。

“十五”以来有关高校已布点建设的各类教学提高型、共享型、开放型、IT类实验室和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应参照国家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并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际需要,进行整合和改造,形成符合国家基本规范要求的单一或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经学校提出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后,统筹纳入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建设。这些院校的申报项目限已布点建设的上述各类教学实验室项目的整合和改造基础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它新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名额

(一)满足上述申报对象条件的院校,可在资源整合或改造建设方案基础上限推1个项目。

(二)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情况,参照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及要求,对校内实验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后限推1项非资助项目。项目申报重点为受益面大的基础实验室或以多项基础课实验为主的综合实验中心、工业中心、实训中心等。《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专业类别分布指引(试行)》(粤教高〔2009〕37号附件1)中,已基本满足立项数量要求的科类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2010年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等。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制成WORD( OFFICE 2003版本 )文件1个。

(二)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三)学校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项目单位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四)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五)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六)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七)其它材料。

以上各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http://www.stats.edu.cn )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导性规划》(教高〔2007〕10号)所列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类代码执行;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中山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558_1_d_2.asf。

四、材料报送事项

(一)报送联系人信息表。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网上申报用户名、申报密码的发放和信息交流,请各校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本校具体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liudajun1111@126.com ,daiqz@gdhed.edu.cn。

(二)材料报送方式。2010年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采取函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函报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二份),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的第1、3、5、6、7项。各校请将项目函报材料汇总具函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通过“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218.192.175.180/jxsfzx/index.asp)上传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第2、4项中的视频文件将从申报材料光盘中提取上网,无需上传。

(三)材料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24—31日,函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0 年5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评审立项。本次评审计划分为网评、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三个环节。各申报项目学校应保证网站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视情况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考评。

(二)立项资助。项目资助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9〕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工作联系部门和电话。厅高教处联系人:刘大军、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9418,电子邮箱:liudajun1111@126.com  ;daiqz@gdhed.edu.cn 。

除正文外本文附件不印发,请直接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或“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218.192.175.180/jxsfzx/index.asp)下载。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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